Page 34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二期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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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名詞



                                                        地價類

                 公告地價  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
                              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

                              地價後,每三年(現改為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
                              延長之。
                 公告土地         公告土地現值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由所調
                   現值         查之買賣或收益實例資料,據以估計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

                              會評定後,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其主要作用,一為政府徵收土
                              地時補償地價之依據,二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審核
                              土地移轉現值之標準。

                 申報地價  政府在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參考公告
                              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範圍內申報其地價,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
                              價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未在公告期間申報地價
                              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
                              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

                              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
                              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地價指數  地價指數」係以特定的時間點,作為地價的基準日,計算一定期

                              間內地價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換言之,地價指數是用來衡量土
                              地價格在某一時期的帄均變動趨勢。





                                                   重劃類




                    農地重劃           係將一定區域內不合經濟利用的農地加以重新整理,予以交換
                                   分合,區劃整理成一定標準坵塊,並同時配合興修水利,整理
                                   改良灌溉排水、配置農水路,使每一坵塊農地均能直接臨路、

                                   直接灌溉及直接排水,以改善生產環境,擴大農場規模,增進
                                   農地利用的一種綜合性土地改良措施。
                    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

                                   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興建公共設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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