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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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单位的执行监事。


                         (三)各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


                         (四)各单位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不含非班

                   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五)其他由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负责人是指本办法所涵盖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各单位董事长或执


                   行董事、总经理和党委书记。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其他负责人是指除单位主要负责人


                   之外的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各单位负责人履

                   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


                   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各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

                   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公司对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


                   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


                   出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

                   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


                   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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