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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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单位的执行监事。
(三)各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
(四)各单位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不含非班
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五)其他由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负责人是指本办法所涵盖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各单位董事长或执
行董事、总经理和党委书记。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其他负责人是指除单位主要负责人
之外的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各单位负责人履
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
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各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
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公司对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
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
出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
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
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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