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廉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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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


                                          “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

                   宜,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移风易俗,依据《中国共产党

                   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为中国交建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


                   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带头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倡从简、从俭操办或者不

                   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及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

                   纪委报告、本人作出承诺”的制度(以下简称“两报告一承诺”)。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

                   庆事宜报告单》(见附件 1),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

                   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使用车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事前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书面报告。

                        第七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以下承诺:

                        (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

                        (二)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与个人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

                   述人员的礼金、礼品;

                        (四)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


                   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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