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廉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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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领导干部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组织处理。

                        第九条      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

                   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的,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


                   缴。

                        第十一条        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

                   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

                   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纪委要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对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

                   光,形成威慑。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将婚丧事宜操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

                   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各单位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分级负责的

                   原则,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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