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廉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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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劳务)分包给没有中交合格劳务分包商资格证书的单位;紧急情
35 况下选用名录外的分包商时,未经公司同意,未在一个月内申请资格;无
资格证书的分包单位采取借用资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劳务)分包。
工程(劳务)分包不按要求签订合同;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在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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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合同情况下,进行决算、结算。
违
37 未在分包商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发包工程,超越分包商资质能力包分工程。
反 38 分包合同条款不规范,导致分包单位转包、二次或变相再次分包。
工 以本单位名义为分包方人员发放有关其身份的证件、证明,为分包方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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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盖本单位印章。
程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收受分包单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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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品,在分包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作为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参与分包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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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或在分包单位工作,或者间接提供劳务。
、 42 分包工程的价格或单价,未向相关部门报送审批,存在漏报瞒报现象。
设 签订分包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时,未按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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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廉政合同未上交或不及时上交公司监察部门备案。
备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未明确分包商采购材料,“以次充好”、“以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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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真”、“以少报多”。
工程(劳务)分包中的船机设备租赁,未明晰单价、动态审检、及时签认;
赁
45 未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公司,存在风险隐患,导致弄虚作假或完工后产生
相 纠纷。
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时,未遵循合同规定的使用比例和申报程序,高估冒
关 46
算、虚报多领。
规 47 设备台班的签认不规范,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
定 48 职工集资购置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分包工程中使用,从中获取“红利”。
49 进行付款时,收款单位与分包商名称不一致,工程资金存在安全隐患。
分包工程结算控制不严,流程不规范、随意签认、变更签证;相关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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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参与分包队伍预算,导致以岗谋私、损公肥私。
项目部未及时向公司报送分包工程的资金使用和结算手续,不主动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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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审定、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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