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廉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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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案例
案例一
发布不当言论 违反政治纪律
案情回顾
李成田,男,中共党员,任某公司副经理。2015 年 11 月,李成田因违反政治
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 年 8 月 12 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
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由于距离爆炸
点较近,李成田居住的房屋也在爆炸中受损。善后处理中,上级单位党委多次召开
会议,要求本单位受灾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配合政府做
好善后工作。然而李成田拒不配合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善后处理工作。所在单位党
政主要领导多次与李成田谈话,李成田不讲政治、不顾大局,对上级党委和本单位
党委的决策阳奉阴违,迟迟不签订房屋修缮补偿协议,且私下主动联系“活跃”业
主吴某,并转发不当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置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 年)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
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
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李成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拒不执行上级党委和本单位党委的决策部署,并转
发不当言论,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2016 年 1 月 27 日,经上级党委研究决定,给
予李成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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