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107年度臺北市政府民政局_牽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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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兒「依附投保」

            1. 新生兒「依附投保」是製作健保卡的先決條件,而依附投保的對象,
              必須是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且父母的身分必須是「在保中」的「被
              保險人」。

            ※ 如果父母親的投保對象都是「眷屬」,無法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本項
               作業喔!
            2. 當新生兒的父親及母親投保身分都是被保險人且目前均「在保中」,
               可以進一步考慮投保金額的高低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數多寡等情形,

               來決定新生兒依附投保的對象。
            ※ 如果辦理出生登記『當日』無法決定新生兒「依父親」或「依母親」
               投保時,也沒有透過新生兒出生醫療院所辦理,可依現行投保申報
               及申請製作健保卡機制,洽投保單位、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
               辦公室辦理。

            製作「無照片」健保卡

            1. 如同意製作「無照片」健保卡,可一併登記健保卡寄送地址,健保
              署接獲資料之日起會快速完成新生兒投保並寄出新生兒健保卡。
              ※ 持無照健保卡就醫時,可能須攜帶載有新生兒資料之戶口名簿或
                 拍照該戶口名簿存放在手機內,以利身分確認。

            2. 辦妥本項跨機關通報服務後約 7 個工作天,如有需要瞭解作業進度
              事項,請洽健保署臺北業務組 (02)2191-2006。
              ※ 辦理出生登記『當日』,已在戶政事務所辦妥新生兒「依父親」
                 或「依母親」投保及同意製作『無』照片健保卡者,無須洽請投
                 保單位辦理投保申報及申請製作健保卡,健保署會主動辦理投保

                 及製發新生兒健保卡事項。
            3. 如不同意製作「無照片」健保卡,可以在完成新生兒依父或依母投
               保手續後,到郵局或健保署網站取得「請領健保卡申請表」,填妥
               郵寄或親自 ( 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 ) 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及其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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