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107年度臺北市政府民政局_牽手篇
P. 71
Ңᕿ̳ə / 71
臺北市第 3 胎(含)以上鼓勵生育措施
教育局
1.95 學年度起,發給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第 3 胎
(含)以上市民教育補助金,每學年新臺幣 1,000 元。
詢問電話:1999 轉 6394
相關網站 : http://www.doe.gov.taipei
2.105 學年度起,本市家有 3 胎 ( 含 ) 以上之幼兒之父母憑戶口名簿,
於優先入學招生期間到公立幼兒園 ( 國小附幼限學區;市立幼兒園不
限學區 ) 辦理優先入園登記。
相關網站:http://www.doe.gov.taipei/
衛生局
提供設籍本市第 3 胎(含)以上 6 歲以下兒童就醫醫療補助,門診每
次掛號費 50 元、急診每次掛號費 80 元及門診、急診、住院的健保部
分負擔補助。
詢問電話:1999 轉 7084
相關網站 : http://health.gov.taipei/
社會局
3 位子女以上家庭托育費用補助:
一、補助資格: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 3 位以上子女之家庭,
其未滿 2 歲幼兒需送請加入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 原社區保母系
統 ) 之保母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
二、補助內容:補助金額如下 ( 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 一 ) 保母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1. 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2,000 元。
2. 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3,000 元;低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