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107年度臺北市政府民政局_牽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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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公室申請。也可以透過投保單位 ( 如:機關、公司行號、工、農、
             漁會 ) 在「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亦可協助申辦。


           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

           臺北市政府為了維護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展,特別針對以下
           3 種對象,提供醫療補助:
           1. 第一類兒童:

           (1)設籍本市 6 歲以下之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

                際居住本市滿 2 年者。
           (2)補助項目如下:
                ●急診掛號費、急診及住院之部分負擔費用。
                ● 7 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2. 第二類兒童:

           (1)設籍本市 6 歲以下之兒童,且具本府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身分
                者,或經本府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個案,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2)設籍本市 12 歲以下之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
                患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圍
                者。
           (3)補助項目如下:
                 ●門診、急診掛號費、部分負擔費用及住院之部分負擔費用。

                 ● 7 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扣除(或免除)健保部分擔費
                  用後之其它健保自付醫療費用,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
                  日 1,000 元、全年 14,000 元為上限。

           3. 第三類兒童:

           (1)設籍本市 6 歲以下之兒童,且持有「臺北市第 3 胎以上兒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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