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本通(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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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并,按 6 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
                 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

                 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

                 ÷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

                 额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缴税的,

                 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
                 案表》。上市公司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

                 惠备案】→【递延纳税备案】,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上市公司

                 延期纳税备案表”,录入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激励方式,点击【添加】,
                 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 年 3 月 28 日财税〔2005〕35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 年 9 月 30 日国税函〔2006〕902 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

                 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 年 1 月 7 日财税〔2009〕

                 5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2009 年 8 月 24 日国税函〔2009〕461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
                 年 4 月 1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7 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6 年 9 月 20 日财税〔2016〕101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2016 年 9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2 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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