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本通(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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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

                 惠备案】→【递延纳税备案】,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技术成果

                 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表”,录入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成果基本

                 情况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情况,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

                 案信息。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

                 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 年 3 月 30 日财税〔2015〕41 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6 年 9 月 20 日财税〔2016〕101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2016 年 9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2 号)

                      (注:其他企业员工取得股权奖励,适用政策参见本手册“1.5 股

                 权激励”。)

                      1.1.2 现金奖励

                      (一)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

                 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

                 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

                 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

                 惠备案】→【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添加】,在弹出的备案

                 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

                 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 年 5 月 29 日
                 财税〔2018〕58 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 年 6 月 11 日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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