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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CEFR  B2









                                                                                                                                      民國 104 年
                       民國 96 年

                                                                                                                                                   立法院通過海洋委員會等組織四法
                                   教育部通過「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民國10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等組織四法(包
                                       民國 96 年,「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④,  承續民國 95
                                                                                                                                                    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之組
                                   年「海洋政策白皮書」所指導的,將海洋教育、培養海洋人
                                                                                                                                                    織法),為我國未來海洋事務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才、深根海洋科研作為重要發展方向。「海洋教育政策白皮
                                   書」海洋政策方針,對於全面推動國民海洋發展,海洋教育

                                   是必不可少的一環。為了落實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教育
                                   部制定以 5 年為一期之「海洋教育執行計畫」,落實海洋
                                   教育工作。第一期於民國 96 至 100 年推動,第二期於民國
                                   101至105 年之間,截至今年109 年,已進行至第三期的(民
                                                                                                                                                   通過《海岸管理法》

                                   國 106-110 年)「海洋教育執行計畫」⑤
                                                                                                                                                        海岸地區界於傳統的陸域與海域之交界,為維繫自然
                       民國 102 年                                                                                                                     生態系統、避免與降低自然海岸的損失,同時因應氣候變

                                                                                                                                                    遷與災害對海岸可能的破壞,以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為

                                   通過《濕地保育法》                                                                                                        目的,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於
                                                                                                                                                    民國 104 年 2 月4日通過《海岸管理法》。主管機關可依《海
                                                                                                                                                    岸管理法》,劃設「海岸景觀區」,配合都市設計,同時可
                                       濕地提供野生動植物,包含特定魚類及海洋生物之棲
                                                                                                                                                    依生物多樣性之養護與地形地景保育之需求,劃設「一級
                                   息地,並具有調節洪水與淨化水質等功能,為確保濕地天
                                                                                                                                                    海岸保護區」。
                                   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
                                   智利用,於民國 102 年 7 月 3 日通過《濕地保育法》,透過
                                   此法,進行濕地之規劃、保育、復育、利用、經營管理相
                                   關事務。








                  ④教育部,「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民國 99 年 3 月                                                                                                 ⑤ 教育部(2017),海洋教育執行計畫。網址:https://ws.moe.edu.tw/。
                  網址:https://ws.moe.edu.tw/001/Upload/3/relfile/6315/55805/40f900df-a70b-4e1f-847f-e53ed94b4c77.pdf 。                          檢視日期:2020/4/8。
                  檢視日期: 20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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