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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CEFR  B2






                                                                                                                                民國 90 年



                                                                                                                                            行政院通過第一版「海洋政策白皮書」



                                                                                                                                                我國首次發布國家級的海洋政策相關意念,可追朔自

                      民國 78 年                                                                                                                民國 90 年行政院通過第一版「海洋政策白皮書」。
                                                                                                                                                主要內容包括:(1)導論(國際海洋法發展趨勢、我國

                                                                                                                                             在國際海洋發展的角色與展望、我國海洋疆界與海域立
                                 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
                                                                                                                                             法)、(2)維護海域安全(海上防衛與國家安全、海上治安
                                 民國102 年1月23 日修正
                                                                                                                                             維護與災難救護)、(3)永續經營海洋資源(海洋生物資源
                                                                                                                                             保育利用與管理、海洋非生物資源探採利用與管理、航運
                                      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於
                                                                                                                                             及港埠發展與管理、海域觀光遊憩與管理、海洋環境保護
                                  民國 78 年 6 月 23 日正式公佈《野生動物保育法》,當時,
                                                                                                                                             與污染防治、海岸地區管理)、(4)關懷海洋人文發展(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鑑於人口增長,工商業發展,致使自然
                                                                                                                                             洋的研究發展、海洋文化與人才培育)及(5)結語。其中,在
                                  環境變化,野生動物生棲息環境受侵擾破壞,故強調並推
                                                                                                                                             第三部分提及海洋生物資源保育與利用的重要性,確認海洋
                                  動野生動物保育對於環境保育工作重要性。尤其臺灣特殊
                                                                                                                                             資源永續利樣可確保國家海洋權益與社會福祉,並將恢復
                                  的地理環境,造就許多獨特珍稀之野生動植物及地質地形
                                                                                                                                             沿近海域物種多樣性及穩定海洋生態系統、參與遠洋漁業
                                  景觀,然而面對環境衝擊,該法透過「野生動物區」劃設,針
                                                                                                                                             國際合作,促進共同養護管理與合理利用資源。在非生物
                                  對保育類與一般野生動物進行資源養護,目前,《野生動物
                                                                                                                                             資物資源方面,探勘與開採同時,需兼顧生態保與之平衡。
                                  保育法》業務已移交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此時的海洋資源養護,以漁業為主,時值我國沿近海漁業
                                                                                                                                             蓬勃發展之際,同時也面臨到漁業從業安全、漁業工作環境

                                                                                                                                             改善等問題。國際社會,自 90 年代開始,發展與推行責任
                                                                                                                                             漁業、責任漁捕等理念。 ①











                                                                                                                                  ① 漁業署,「90 年漁業署 06 月大事紀」,漁業署。
                                                                                                                                 網 址: https://www.fa.gov.tw/cht/PolicyMeasure/content.aspx?id=5&chk=19a8a7c3-a535-4da0-9bff-b3d-
                                                                                                                                 7648235c4¶m=pn%3D15。檢視日期: 2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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