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8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P. 1308

法律汇编

                                             第二篇 重庆市相关规定



                        一、防控管理类

                        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

                   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2.2)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

                   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系列部署和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主城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物业区域疫情防控纳入社区治理和防控体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疫

                   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社区治理和防控体系,服从街道社区统一安排、适时统

                   一调度指挥,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

                   任,协助所在社区做好住户排查工作,对来访人员要逐一进行体温检测,登
                   记其身份信息、来源地、到访意图、联系方式等,并报告所在社区。物业企

                   业应在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在物业小区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专

                   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点、专用收集桶等,引导居民严格按要求

                   将废弃口罩丢弃指定位置。疑似或确诊病例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按

                   要求配合社区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处置。


                        二、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联防联控


                        一是强化物业小区人员和车辆登记管理。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逐一登

                   记建立台账,符合防疫规定后方可进入。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所有进入

                   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 37.3℃应拒绝其进入物

                   业管理区域,并及时报告属地社区,协助就医就诊。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社

                   区做好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做好医学观察期的隔离管理,并加强居


                                                  第 1308 页 共 1354 页
   1303   1304   1305   1306   1307   1308   1309   1310   1311   1312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