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1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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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二、社会秩序类
1.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
安秩序的通告》(2020.1.31)
重庆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响应以来,各级党政职能部门与全市
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开展联防联控,打响了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进一步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请广大市民自觉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涉疫情恐怖信息而
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在微信、微博、QQ 等社交工具和网站、论坛上编造、散布谣言,谎
报疫情、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未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班线客车、轮渡等
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
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
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
全的;
五、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
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
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侮辱、威胁、伤害医务工作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
正常秩序的;
七、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
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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