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創新與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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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臉書價值的評估高於男性,年長者的評估高於年輕者;也許這是因為較年長的使用
者,較不可能轉移到其他社群媒體平台(如 Snapchat 和 Instagram)。
有人可能會認為,臉書產生的價值,已透過臉書的廣告收入被計入 GDP。但我們的估算
數字顯示,臉書每年為每人創造的消費者剩餘的中位數,在美國是大約五百美元,對歐
洲使用者來說,至少也有五百美元。對照之下,臉書從美國使用者獲得的平均營收,僅
為每人每年約 140 美元,在歐洲是每年 44 美元。換句話說,臉書經營的是最先進的廣告
平台之一,但它的廣告收入,只占它創造的總消費者剩餘的一小部分。這強化另一項研
究的觀點,這項研究是紐約大學史登商學院(NYU Stern School)的麥可.史賓賽
(Michael Spence)和史丹福大學(Stanford)的布魯斯.歐文(Bruce Owen)共同完成
的,它顯示,廣告收入和消費者剩餘不一定有相關性:不曾帶來大量廣告的內容,例如
維基百科或電子郵件,可能給予人們許多價值。因此,用廣告收入取代消費者剩餘,是
錯誤的做法。
收取使用費和訂閱費來創造營收的數位商品,也處於類似情況。例如,使用者每年支付
120 到 240 美元給視訊串流服務,像是網飛(Netflix)、Hulu 和 HBO。但我們的調查顯
示,這些服務產生的消費者剩餘,是使用者為使用這些服務所付費用的五到十倍。
你若是檢視不同類別的數位商品,會發現消費者剩餘的影響更大得多。我們做了一些研
究,衡量在美國最受歡迎產品類別的消費者剩餘(見下欄:「不同數位產品類別的消費
者剩餘」),結果發現「搜尋」是價值最高的產品類別(它的消費者剩餘中位數一年超
過 17,000 美元),其次是電子郵件和網路地圖。這些產品類別沒有類似的離線替代品,
而許多人認為它們對工作和日常生活極為重要。我們詢問參與者,若要他們停用一整個
數位商品類別,需要多少補償金,結果我們發現,金額高於那個產品類別中各個應用程
式價值的總和。這是有道理的,因為某一產品類別中的商品,通常可以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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