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創新與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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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們向你提議,如果你停用 Google 搜尋引擎一個月,我們就付給你十美元,如何?
        你不願意?一百美元怎麼樣?一千美元?我們需要付給你多少錢,你才願意停止使用維
        基百科(Wikipedia)?你的答覆,可幫助我們了解數位經濟的價值。


        2018 年,美國人平均每天花 6.3 小時在數位媒體上,不僅花在 Google 和維基百科上,還
        有社群網路、線上課程、網路地圖、收發簡訊、視訊會議、音樂、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

        等。我們清醒時的大部分時間,都耗在數位媒體上,而且花的時間愈來愈多,但這些產
        品與服務多半未被計算納入官方對經濟活動的衡量指標裡,像是國內生產毛額(GDP)
        和生產力(平均每小時工作所得的 GDP)。我們聆聽更多、更好的音樂,輕鬆導航,以
        多種方式和親友同事交流,並享受四十年前無法想像的無數其他好處。但你若是只查看
        GDP 數字,會以為數位革命從未發生過。自 1980 年代以來,資訊產業部門的貢獻占整體
        GDP 的比率幾乎沒有改變,每年徘徊在 4%到 5%之間,2018 年達到高點,也只有 5.5

        %。借用經濟學者羅伯.梭羅(Robert Solow)的說法,我們到處都可看到數位時代,唯
        獨在 GDP 的統計數字中看不出來。


        大約 20%的使用者同意以低到一美元的代價,停用臉書的服務;同樣有 20%的使用者,
        拒絕以低於一千美元的代價停用臉書。


        數位商品與服務的價值沒有充分呈現,原因在於 GDP 的計算,是根據人們購買商品與服
        務而支付的金額。除了少數情況之外,如果某物的價格是零,它對 GDP 的貢獻就是零。
        但我們大多數人都從免費的數位商品中獲得更多價值,例如,從維基百科和網路地圖獲
        得的價值,超過昔日以紙本呈現的昂貴百科全書和地圖。



        政策制定者使用 GDP 資料來作出種種投資決策,從基礎設施與研發,到教育和網路防禦
        (cyberdefense)等一切事物的投資。法規監管機構使用 GDP 資料,來制定會影響科技
        公司和其他組織的政策。由於數位化的好處被大幅低估,這些決定與政策,是在不了解
        現實狀況之下作出來的。


        對數位經濟的有效管理,取決於我們是否有能力正確估計免費數位商品與服務的價值。
        因此,我們開發了一個新技術,不僅可以衡量消費者為數位產品支付了多少錢,還可以
        衡量他們從中獲得多少效益。而那些未計入的效益,價值非常可觀。例如,我們和荷蘭

        格羅寧根大學(University of Groningen)的費利克斯.艾格斯(Felix Eggers)研究發
        現,自 2004 年以來,光是臉書(Facebook)就已經為消費者創造超過 2,250 億美元的未
        計入價值。


        要記錄免費商品未受衡量的效益,並不是新問題:想想先前的創新浪潮,產生了免費和
        幾近免費的商品或服務,像是抗生素、廣播和電視等,顯然為消費者帶來巨大的價值。
        由於我們經濟中數位商品與服務的飛速成長,早就該解決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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