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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确保生态功能不
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
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采取定性判定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科学界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一是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
二是其他各类保护地。三是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
脆弱区。
国家层面,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顶层
设计。各省(区、市)是红线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全面论证、
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划实、落地红线。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格
局的完整性和相邻省域红线有序衔接,各省(区、市)划定方案
要经过国家层面技术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主要进展及下步打算
2013 年 4 月,我省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分别于
2016 年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湖北省生态
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2017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
字〔2017〕2 号)印发后,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环保厅、省发改
委会同各地、各部门对照国家新要求,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
化划定工作。在充分调研、深入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
成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国家部
委审核后,国务院原则通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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