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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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半费用。(2)凡开发区辖区内在职女职工由所在企
业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开发区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互助
金每人每年 25 元,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承担互助金一半费用。
(3)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活动的患病职工在活动期间内均可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大病
补助活动办法》进行补助。

以上政策出自《关于开展 2021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的通知》(泉工〔2020〕54 号),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服务单位:工委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少彬 0595-28822110

6、关于职工疗休养

政策要点:(1)对组织一线职工在省、市内疗休养基
地进行疗休养活动的,省、市总工会各按照 100 元/人/天的
标准进行补助,此外,在市内疗休养基地开展活动的,开发
区工委会按照 150 元/人/天进行补助,在省内市外疗休养基
地开展活动的,开发区工委会按照 250 元/人/天进行补助,
不足部分,由各基层工会自行支付。

申报要点:(1)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基层工会。基层
工会在福建省内县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组织职工疗休养
活动达到 2-5 天的,可以向开发区工委会申请职工疗休养专
项资金补助。未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不享受该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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