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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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单位: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祖伟 0595-22353028

5、关于职工医疗互助

政策要点:(1)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针对职工因
患疾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扣除医保统筹支
付及个人全自费后,作为补助基数,按 50%计算支付补助金,
同时享受 50 元每天的住院津贴,最高不超过 30 天。(2)
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女性职工因患有以下疾病:第一
类(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
补助 15000 元;第二类(乳腺原位癌、卵巢原位癌、宫颈原
位癌、阴道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补助 3000 元;第三
类(子宫或卵巢全摘除手术)补助 2000 元;第四类(子宫
瘤摘除手术)补助 1000 元。(3)福建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活
动办法:在活动期间内住院,职工净自付累计额达 5000 元
(含 5000 元)以上的,可享受省总工会大病十个档次对应
的补助,分别为:1500、4500、7500、15000、22000、40000、
60000、80000、100000、150000。每人每年可享受的省总工
会大病补助金最高限额 15 万元,同时具备农民工或一线环
卫工人身份的职工,补助标准上浮 30%。

申报要点:(1)凡开发区辖区内在职职工(含外来工、
农民工),由所在企业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开发区职工医疗互
助活动,互助金每人每年 48 元,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承担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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