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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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利用外资

政策要点:(1)省财政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 1%给予
最高 1000 万元奖励。(2)市财政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
1.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所涉及的奖励金由市、县两
级财政按 2︰8 的比例承担兑付。

申报要点:(1)省财政要求外资企业于上年 7 月 1 日
至当年 6 月 30 日期间实际到资 500 万美元及以上。(2)市
财政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 500 万美
元。

以上政策出自《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
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1〕10 号)、
《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梯队成长、扩
大对外开放合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
开管〔2021〕25 号),有限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以上政策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重训 0595-223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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