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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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减半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因疫情无法参加非省级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通过
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代理参展的,将给予一定
展位费补助;对于参加境外云展会(省级重点展会除外),
按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 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0 元,参加泉州市外贸云展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 50%给
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2)区财政对广交会按人民币 1 万元/场,其他
国(境)外展会 1.5 万元/场,因疫情无法参加国(境)外
展销会线下展的,可按照各类国(境)外展销会扶持标准予
以支持;对云展会按人民币 0.2 万元/场予以补助。

申报要点:(1)市财政对我市企业参加境外(不含台
湾、香港、澳门)非省级重点展会补助实行全覆盖,对企业
参加境外云展会(省级重点展会除外)及参加泉州市外贸云
展会进行补助。(2)区财政对境外展会补助实行全覆盖,
对参加省、市级重点外贸云展会进行补助。

以上政策出自《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
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 号)、《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梯队
成长、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泉开管〔2021〕25 号),有限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以上政策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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