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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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和 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
按就高补差的原则实施,企业达标,立即兑现。

申报要点:商贸、服务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超
过 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和 15 亿元的企业。

以上政策出自《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
新、梯队成长、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泉开管〔2021〕25 号),政策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新春 0595-22353031

17、关于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做大做强做优

政策要点:区财政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收入首次
超过 2000 万元(含)的工业、批发业小微企业;首次超过
500 万(含)零售业及住宿业小微企业;首次超过 200 万(含)
餐饮业小微企业;首次分别超过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含)、2000 万元(含)的不同类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区
财政给予每家 5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对符合以上条件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再给予每家 5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奖励。

申报要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收入首次超过 2000
万元(含)的工业、批发业小微企业;首次超过 500 万(含)
零售业及住宿业小微企业;首次超过 200 万(含)餐饮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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