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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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意见》(泉开管〔2021〕25 号),政策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新春 0595-22353031

11、关于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

政策要点:(1)市财政按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新增
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 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
工产值 500 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 200 万元(含)以上,
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该中小企业年度销售收入 30%以
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 1%或年加工费的
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2)区财政对获
得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企业,按 1:0.5 的
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要点:获得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企
业(1.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新增协作配套产品采购;2.市
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 500 万元(含)
以上或加工费 200 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
占该中小企业年度销售收入 30%以上的)。

以上政策出自《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梯队成长、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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