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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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次分别超过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含)的不同类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以上政策出自《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
新、梯队成长、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泉开管〔2021〕25 号),政策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服务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新春 0595-22353031

18、关于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

政策要点:市财政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 20%
以上的市级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
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 50%
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区财政按市级政
策执行。

申报要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 20%以上的市
级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
两年保持稳定增长。

以上政策出自《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梯队成长、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泉开管〔2021〕25 号),政策有效期至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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