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No.17關照季刊 Aug 2023
P. 19

第十七期 季刊





            鄰避性,都較其他具有鄰避情節的公共設施明顯,在設置過程中常遭受當
            地居民抗爭或發生衝突。為能預防衝突的產生,或是在衝突未激化前將其

            控制,並進一步解決衝突,衝突管理已然成為現今殯葬設施設置時,所必

            須積極規劃的要務(李永展,1997;江明生、朱斌妤,1999)。


                  根據〈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 3 條,殯葬回饋金的回

            饋範圍,包括:第一殯儀館所在之中山區,以及第二殯儀館所在之大安區
            及相鄰之文山區興泰里、興旺里、興昌里暨信義區黎忠里、黎平里、黎安

            里。未來第一殯儀館將規劃拆除。根據自治條例第 4 條,殯葬回饋金的編

            列額度,為前一會計年度各項服務收費實際收入 10%。在分配方式方面,

            第一殯儀館會先分配 20% 予館址所在里—中山區行政里,其餘 80% 則以里

            為單位,並以殯儀館營運所造成之環境影響程度為權重分配。至於第二殯
            儀館的部分,則按照所在區、交通、噪音、空污、認知等因子,並以行政區、

            行經路線、距離等作為標準,依據 2005 年委託輔仁大學團隊的研究結果,

            來設計權重與分配大安區、文山區、信義區相關里別的回饋金。


                  新北市殯葬回饋金制度,分成殯儀館、火化場、納骨塔等三大類。根

            據〈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 3
            條,新北市立殯儀館回

            饋金的發放範圍,包括

            所在的板橋區新海里,

            以及基地周圍 500 公尺
            範圍內的板橋區里別,

            包括:吉翠里、德翠里、

            中正里、宏翠里、朝陽

            里、新翠里、仁翠里、
            幸福里、港尾里、文德








                                                                                                      15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