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No.17關照季刊 Aug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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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期 季刊
鄰避性,都較其他具有鄰避情節的公共設施明顯,在設置過程中常遭受當
地居民抗爭或發生衝突。為能預防衝突的產生,或是在衝突未激化前將其
控制,並進一步解決衝突,衝突管理已然成為現今殯葬設施設置時,所必
須積極規劃的要務(李永展,1997;江明生、朱斌妤,1999)。
根據〈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 3 條,殯葬回饋金的回
饋範圍,包括:第一殯儀館所在之中山區,以及第二殯儀館所在之大安區
及相鄰之文山區興泰里、興旺里、興昌里暨信義區黎忠里、黎平里、黎安
里。未來第一殯儀館將規劃拆除。根據自治條例第 4 條,殯葬回饋金的編
列額度,為前一會計年度各項服務收費實際收入 10%。在分配方式方面,
第一殯儀館會先分配 20% 予館址所在里—中山區行政里,其餘 80% 則以里
為單位,並以殯儀館營運所造成之環境影響程度為權重分配。至於第二殯
儀館的部分,則按照所在區、交通、噪音、空污、認知等因子,並以行政區、
行經路線、距離等作為標準,依據 2005 年委託輔仁大學團隊的研究結果,
來設計權重與分配大安區、文山區、信義區相關里別的回饋金。
新北市殯葬回饋金制度,分成殯儀館、火化場、納骨塔等三大類。根
據〈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 3
條,新北市立殯儀館回
饋金的發放範圍,包括
所在的板橋區新海里,
以及基地周圍 500 公尺
範圍內的板橋區里別,
包括:吉翠里、德翠里、
中正里、宏翠里、朝陽
里、新翠里、仁翠里、
幸福里、港尾里、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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