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No.17關照季刊 Aug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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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發現與建議
臺北市殯葬設施回饋金的設計,主要是考慮殯儀館所在區(行政區)、
交通(行經路線)、噪音(距離)、空污(距離)、認知(距離)等因素。
本研究參考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的相關法規,並訪談相關人員後發現:
在新北市方面,其殯葬回饋金機制係參考臺北市的作法,也有考慮到資源
的排擠性跟有限性,惟最終仍取決於議會的決定。至於基隆市,多位議員
長期關切回饋金的分配機制,而其每年額度不高,主要考量因素是距離,
即殯葬設施的鄰近里。另外,桃園市亦僅考慮殯葬設施的所在里與緊鄰里,
而其發放額度為鄉公所時期遺留下來的定額,未曾考慮其他權重。整體而
言,與鄰近縣市相較,臺北市的殯葬回饋金的考量因素已屬多元。有關臺
北市殯葬回饋金的機制,本研究提出下列二項建議:
第一,其它鄰避設施回饋金設計考量因素不一,臺北市殯葬回饋金應
因地制宜:本研究一併蒐整臺北市垃圾衛生掩埋場延用回饋補助、垃圾焚
化廠回饋金、污水處理廠回饋金,以及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殯葬回饋
金之法制設計與考量因素。結果發現,垃圾衛生掩埋場以空污(臭味)、
交通(車輛進出)為考量因素,垃圾焚化廠將交通、人口、空污、噪音污
染等因素計入考量,污水處理廠則是綜合風向、污染物濃度、水肥車次、
二里與水肥投入站距離遠近、面積大小與人口多寡等因素。至於新北市、
桃園市、基隆市發放之殯葬回饋金,主要係考慮場館所在位置及鄰近區域
的距離(所在里、區及鄰近里、區)。此外,制度延續的歷史因素以及政
治上(不變動)的可行性,亦是重要的考量。整體而言,各項鄰避設施的
回饋金設計考量因素不一,難以比擬或進行制度學習,臺北市殯葬回饋金
應因地制宜。
第二,〈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暫維持現狀,或
應另起新案縝密規劃研究。既有臺北市殯葬回饋金之發放,一殯係
依照館址所在區—中山區為發放範圍。二殯則係依據 2005 年委託
18 專業.迅速.誠信.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