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科技與創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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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一詞,在英文字面上的意義,具有「變革」(change))的意思,亦即將新的
觀念或想法應用於技術、產品、服務等之上。
Tang(1998))將創新定義為:
「運用新點子以達有利目的的過程。」
Robbins與Coulter(2002)則將創新定義為:
「採用新點子,並將其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服務或技術的過程。」
而Certo(2003)將創新界定為:
「採取有用的點子,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服務或作業方法的過程。」
綜合以上所述,創新應包含以下幾項內容:
1. 創新意義係一種高價值的思考信念,並可幫助人產生積極樂觀的信念。
2. 創新本質來自於創意及點子。
3. 創新目標乃在於組織品質的改進與提昇。
4. 創新項目包括技術創新(產品、過程及設備等)與管理創新(系統、政
策、方案及服務等)技術、產品、服務、管理。
5. 創新過程乃從抽象、全新的構想轉化為具體、可行的行動過程。
6. 創新結果是一種「新的成品」(new),且為市場上從未出現過。
所謂創新,就是一種價值或信念,透過此一價值或信念不斷刺激與激發創意
及點子,然後在借由資訊科技或各種技能將創意及點子具體化,進而創造出新的
產品、技術、服務品質等等。創新除了有助於改進與提昇組織的品質外,更重要
則是激發組織及個人的創新潛能,致使組織中產品、技術、服務等不斷創新發展,
維繫組織整體的競爭優勢。
以現代的創新管理概念來看,喜歡以專利或其他研發成果作為創新的管理績
效衡量基礎。而這些創新管理的績效衡量標準或準則,也將引導創新活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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