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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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和标准


                       每年择优选派 10 名 40 周岁以下博士和 20 名 35 周岁以下硕


                 士赴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开展培训和学术交


                 流等活动,财政给予人才所在企业 50%的经费资助(最高 3 万元

                 /人)。事业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二)受理部门


                       市、区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申请受理。硕博人才所在企业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赴国(境)外参加活动经费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复


                 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在嘉兴缴纳社保记录单。

                       2、审核拨付。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力


                 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定,由财政部门下达


                 资金。


                       (四)办理周期

                       赴外活动结束后,集中受理经费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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