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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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象和标准
                       每年择优选派 10 名 40 周岁以下博士和 20 名 35 周岁以下硕
                 士赴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开展培训和学术交
                 流等活动,财政给予人才所在企业 50%的经费资助(最高 3 万元
                 /人)。事业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二)受理部门
                       市、区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申请受理。硕博人才所在企业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赴国(境)外参加活动经费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复
                 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在嘉兴缴纳社保记录单。
                       2、审核拨付。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力
                 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定,由财政部门下达
                 资金。
                       (四)办理周期
                       赴外活动结束后,集中受理经费资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