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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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和标准
每年择优选派 10 名 40 周岁以下博士和 20 名 35 周岁以下硕
士赴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开展培训和学术交
流等活动,财政给予人才所在企业 50%的经费资助(最高 3 万元
/人)。事业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二)受理部门
市、区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申请受理。硕博人才所在企业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赴国(境)外参加活动经费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复
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在嘉兴缴纳社保记录单。
2、审核拨付。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力
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定,由财政部门下达
资金。
(四)办理周期
赴外活动结束后,集中受理经费资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