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51

2、审核拨付。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


                 力社保局审核后提交市两办主任会议审议,审定后由财政部门下


                 达资金。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安家补贴申请。


                       (五)经费来源


                       市属单位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


                 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 50%。

                       十、附则


                       1、对象范围:2017 年 1 月 1 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


                 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 6 个月


                 以上,在嘉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

                 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除外)。具体以社保


                 缴纳记录为准,即 2016 年 12 月及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


                 缴纳过社保的人员不能申请聘用补贴、工资外津贴、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在职人员攻读

                 硕博奖励。


                       2、2017 年 1 月 1 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但不


                 在嘉兴缴纳社保的博士,试行预登记及事后补助制度,即签订合

                 同后进行申报登记,在嘉兴连续工作满 36 个月后可申请购房补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