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属教育系统(高校除外)和市属卫生系统硕博人才政 策兑现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不纳入市本级硕博 倍增计划。 11、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各地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可根据人才发展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本实施 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 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