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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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实行“工资外津贴”“购房租房”和“猎才

                                           招才”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秀洲人才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

                 激励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秀洲委办发[2015]39 号)及《关


                 于加快人才集聚助推特色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秀洲委发

                 [2017]16 号)文件精神,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工资外津贴、


                 购房租房补助,企业猎才招才等补助,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资外津贴补助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在秀洲区企业担任实职或一年内实际到秀洲区工作时间满


                 六个月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在秀洲

                 区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 5000 元。


                       2.在秀洲区企业培育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和省海外高层次人

                 才引进计划的人员,在聘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4000元和3000


                 元。

                       3.在秀洲区企业工作的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


                 员,“百” “千” “万”人才在聘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

                 3000 元、2500 元和 2000 元。


                       4. 在秀洲区企业工作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

                 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


                 管理专家等,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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