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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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每年 4-5 月镇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区科技与人才


                 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每年 6-8 月区人社局对镇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区


                 科技与人才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复审。

                       (4)资金拨付。每年 9 月区财政拨付补助资金,并由各镇财


                 政所、高新区财政局将配套资金一并下拨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3、申报材料

                       (1)《秀洲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资金补贴申请表》、人事档案


                 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转入

                 及委托管理的证明书或参保证明。


                       (2)身份证、毕业证书(具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员提供)、

                 职称证书(具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提供)、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劳动


                 合同、为企业服务期限证明、本人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二)人才公寓租房补助

                       1、补助对象与标准

                       对符合我区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才,租住区人


                 才公寓可享受补助,补助标准为:


                       (1)正高职称每月 1000 元/人;

                       (2)博士研究生每月 800 元/人;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每月 600 元/人;


                       (4)全日制大学本科、中级职称、技师每月 400 元/人。


                       以上人员每人最多享受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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