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62
(2)初审。每年 4-5 月镇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区科技与人才
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每年 6-8 月区人社局对镇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区
科技与人才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复审。
(4)资金拨付。每年 9 月区财政拨付补助资金,并由各镇财
政所、高新区财政局将配套资金一并下拨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3、申报材料
(1)《秀洲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资金补贴申请表》、人事档案
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转入
及委托管理的证明书或参保证明。
(2)身份证、毕业证书(具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员提供)、
职称证书(具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提供)、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劳动
合同、为企业服务期限证明、本人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二)人才公寓租房补助
1、补助对象与标准
对符合我区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才,租住区人
才公寓可享受补助,补助标准为:
(1)正高职称每月 1000 元/人;
(2)博士研究生每月 800 元/人;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每月 600 元/人;
(4)全日制大学本科、中级职称、技师每月 400 元/人。
以上人员每人最多享受不超过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