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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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补助


                       1、补助对象与标准

                       企业正式引进或培育以及来我区创办企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


                 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在市本级购买

                 商品住房,给予实际购房价款 50%的限额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


                       (1)院士 50 万元;

                       (2)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百” “千”


                 “万”人才分别为 30 万元、25 万元、20 万元;

                       (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


                 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相

                 当层次人员为 25 万元;


                       (4)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


                 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及相当层次人员为 20 万元;

                       (5)正高级职称人员为 15 万元,博士为 10 万元;副高级职


                 称人员、硕士、高级技师为 8 万元。

                       享受购房补助的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 5 年以上的服务


                 期协议,在工作满两年后,给予 40%的补助款,工作满五年后,再

                 给予其余 60%的补助款。购房补助每人享受一次,就高不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

                       (1)申报。每年 1-3 月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辖区镇企业服务


                 中心、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申请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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