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61
(一)购房补助
1、补助对象与标准
企业正式引进或培育以及来我区创办企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
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在市本级购买
商品住房,给予实际购房价款 50%的限额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
(1)院士 50 万元;
(2)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百” “千”
“万”人才分别为 30 万元、25 万元、20 万元;
(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
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相
当层次人员为 25 万元;
(4)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
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及相当层次人员为 20 万元;
(5)正高级职称人员为 15 万元,博士为 10 万元;副高级职
称人员、硕士、高级技师为 8 万元。
享受购房补助的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 5 年以上的服务
期协议,在工作满两年后,给予 40%的补助款,工作满五年后,再
给予其余 60%的补助款。购房补助每人享受一次,就高不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
(1)申报。每年 1-3 月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辖区镇企业服务
中心、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申请购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