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59
5.在秀洲区企业工作的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
人员,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 2000 元。
6.在秀洲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入选省“151 人才工程”的
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三层次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工资
外津贴每月 1500 元、1000 元和 800 元。
7. 在秀洲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列入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
术带头人、入选嘉兴市“杰出人才”、“南湖百杰”的人员,在培
养期或管理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 800 元。
8.在秀洲区企业工作且聘期内,给予原属 211、985 等重点高
校以及双一流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 833 元(三年 3 万元)、
副高职称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 1111 元(三年 4 万元)、博士
生每月 1667 元(三年 6 万元)、正高职称每月 2222 元(三年 8
万元)的补助。
9、在秀洲区企业正式引进或培育的高级技师,签定五年以上
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每月 1250 元的工资外津贴。
10、秀洲区企业对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兼职聘用等形式,
柔性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
师,年薪 15 万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工
艺改进、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活动,经认定,合同存续期间可按
上述同类型人员的 80%享受工资外津贴。
以上工资外津贴连续分三年给予补助。
(二)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