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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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秀洲区企业工作的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

                 人员,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 2000 元。

                       6.在秀洲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入选省“151 人才工程”的


                 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三层次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工资

                 外津贴每月 1500 元、1000 元和 800 元。

                       7. 在秀洲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列入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


                 术带头人、入选嘉兴市“杰出人才”、“南湖百杰”的人员,在培

                 养期或管理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 800 元。


                       8.在秀洲区企业工作且聘期内,给予原属 211、985 等重点高

                 校以及双一流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 833 元(三年 3 万元)、


                 副高职称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 1111 元(三年 4 万元)、博士

                 生每月 1667 元(三年 6 万元)、正高职称每月 2222 元(三年 8

                 万元)的补助。

                       9、在秀洲区企业正式引进或培育的高级技师,签定五年以上


                 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每月 1250 元的工资外津贴。

                       10、秀洲区企业对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兼职聘用等形式,


                 柔性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

                 师,年薪 15 万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工


                 艺改进、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活动,经认定,合同存续期间可按

                 上述同类型人员的 80%享受工资外津贴。

                       以上工资外津贴连续分三年给予补助。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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