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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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5 年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
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第七条 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发挥引才主
体作用,对成功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者他地入选转入我
区并由中央组织部备案认定的,给予企业、平台一次性奖励 20 万
元;对成功培育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给予企业、平台一次性
奖励 10 万元。
第八条 鼓励人才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推荐并协助引进
海内外人才、项目、技术、资金及先进管理经验,协助做好大型人
才交流活动嘉宾邀请工作,在海内外发布招才引智及其他宣传推介
信息,协助做好招才引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与人才
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根据协议和绩
效给予每年 3-10 万元工作经费。
第九条 鼓励人才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参与人才培育、服务、
开发等工作,经组织、人社、科技、财政等人才工作重点部门会商,
可以邀请专业机构、专家等辅导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
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申报服务工作,提升人才培育的实效性。根据
协议和绩效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工作经费,并按人才入选层次给
予每人最高 5 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经人社部门认可或受人社部门委托的个人、组织或单
位,推荐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秀洲考察的,经认定给予每人不
高于 3500 元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