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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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给予最高 8 万元的工资外津贴。
第四条 外省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到秀洲区工
作,经评审或直接认定,入选省“千人计划”的,享受省“千人计划”
相关政策待遇;经申请,获中组部同意,将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工
作单位划转为秀洲区企事业单位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
助。
第五条 对用人单位引进到秀洲区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或通
过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分公司引进的高端人才,经申报,入围国家
“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答辩的,因参加答辩产生的往返交通、
住宿、签证等费用实报实销,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差旅补助。
若参加答辩人员是非华裔海外高端人才,其陪同参加答辩的 1 名助
手因此产生的往返交通、住宿、签证等费用实报实销,给予最高不
超过 2 万元的差旅补助。由各镇、高新区主体承担。
第六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个人等引进和举荐
人才,对为我区引进顶尖人才,引进我区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
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引进我区申报入选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入选
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嘉兴市领军人才的推荐单位或个人,
每引进一人(团队)由市、区两级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再根据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
给予推介单位(含域外孵化器)或个人奖励,具体为企业注册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