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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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育“双千”、“双万”等省级以上


                                 高端人才(团队)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

                 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强区,根据浙江省人才强省行动纲要、《关于打造最优人

                 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 号)、


                 《关于加快人才集聚助推特色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秀洲委

                 发〔2017〕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大力引育国家“千人计


                 划”“万人计划”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简称“双千”、“双万”)

                 等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团队),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来秀洲区创业,且本人投入

                 企业的实收资金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经评审或直接认定,入选

                 市级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 A、B、C 类的,市、区两级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并给予最高 8 万元的


                 工资外津贴。

                       第三条 对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秀洲区从事创新工作,与


                 秀洲区企事业单位签订连续 5 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区

                 工作 9 个月以上)并在秀洲区缴纳社保或个税达 1 年以上,经评


                 审或直接认定,入选市级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 A、B、C 类的,市、

                 区两级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 70%、60%、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


                 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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