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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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育“双千”、“双万”等省级以上
高端人才(团队)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
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强区,根据浙江省人才强省行动纲要、《关于打造最优人
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 号)、
《关于加快人才集聚助推特色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秀洲委
发〔2017〕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大力引育国家“千人计
划”“万人计划”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简称“双千”、“双万”)
等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团队),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来秀洲区创业,且本人投入
企业的实收资金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经评审或直接认定,入选
市级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 A、B、C 类的,市、区两级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并给予最高 8 万元的
工资外津贴。
第三条 对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秀洲区从事创新工作,与
秀洲区企事业单位签订连续 5 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区
工作 9 个月以上)并在秀洲区缴纳社保或个税达 1 年以上,经评
审或直接认定,入选市级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 A、B、C 类的,市、
区两级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 70%、60%、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
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