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52

贴(以工资单和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


                       3、单位归属地:按财政分片确定,嘉兴学院(含南湖学院、


                 平湖校区)参照市属事业单位执行。


                       4、政策执行时间范围:2017-2022 年新引进硕博人才;政策

                 受理(兑现)时间范围:2019 -2025 年。


                       5、商品房:地点在嘉兴市区范围内,用途为住宅。硕博人


                 才可用本人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每位硕博人才最多享受一


                 次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6、企业:包括所有在嘉兴的企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


                 究所、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


                 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嘉兴)、上海大学(浙

                 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等事业法人以及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7、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


                       8、2017 年 1 月 1 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

                 才,在来嘉兴工作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不能享受除企


                 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购房、租房、安家、聘用补贴和


                 工资外津贴等政策。


                       9、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