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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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以工资单和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
3、单位归属地:按财政分片确定,嘉兴学院(含南湖学院、
平湖校区)参照市属事业单位执行。
4、政策执行时间范围:2017-2022 年新引进硕博人才;政策
受理(兑现)时间范围:2019 -2025 年。
5、商品房:地点在嘉兴市区范围内,用途为住宅。硕博人
才可用本人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每位硕博人才最多享受一
次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6、企业:包括所有在嘉兴的企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
究所、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
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嘉兴)、上海大学(浙
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等事业法人以及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7、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
8、2017 年 1 月 1 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
才,在来嘉兴工作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不能享受除企
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购房、租房、安家、聘用补贴和
工资外津贴等政策。
9、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