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64

年薪的 10%作为奖励,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企业外国专家实际年薪


                 的 10%作为奖励。每家企业引进单个外国专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C 类:外出招聘补助

                       企业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区人才专项资金每


                 次按实际支出给予 1000-10000 元的经费补助;对赴境外招聘的企

                 业,区人才专项资金每次按实际支出给予 5000-30000 元的经费补


                 助。

                       (二)申报程序


                       A 类:

                       1、申报。每年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向区人社局申请。


                       2、审核。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3、拨付。区财政根据审核后将资金下拨给高新区财政局,高新


                 区财政局将配套资金一并拨付给人力资源中介机构。

                       B 类:


                       1、申报。每年底,由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局申请。

                       2、审核。区人社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交财政复核。


                       3、拨付。区财政根据审核后将资金下拨给各镇财政所、高新

                 区财政局,各镇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将配套资金一并拨付给相关


                 单位。

                       C 类:


                       1、申报。每年底,由外出招聘企业向区人社局申请。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