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68

站的,实行追加补差资助。


                       第五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工作站 15 万、10 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如同一院士专家工作站柔


                 性引进 2 名及以上院士的,根据考核结果按每名院士 15 万、10 万

                 元给予工作站工作经费补助。”(根据嘉市科协〔2019〕21 号《关


                 于调整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补助经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已作调整)

                       第六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并按


                 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材料。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单位根据每年度的申报


                 通知要求,向所在地科协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并报送《嘉兴市院士

                 专家工作站资助经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市属单位和中央、


                 省在嘉单位直接报送市科协。

                       2、审核公示。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初审汇总后报送


                 市科协,市科协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拟

                 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金额,递交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


                 议。审定后,由市科协负责公示,为期 7 天。

                       3、经费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助


                 经费。

                       第七条 建立财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院士专家


                 工作站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工作情况

                 进行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弄虚


                 作假的单位将收回全部资助经费,予以通报,且 5 年内不得申报。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