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72
员,给予其每年 7 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 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
不超过 2 年。进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在站工作时间累计
不少于 6 个月。科研生活补助经费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材料申报。根据要求,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并递交有关材料。
2、审核公示。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对当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网站上公示 7
天。
3、经费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
付资金。
第十八条 对出站后留嘉工作或全职到嘉兴工作的博士后研究
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实际在嘉工作满 6 个
月后,可以申请 10 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实际在嘉工作满 3 年后
并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 10 万元的科研经
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材料申报。根据要求,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并递交有关材料。
2、审核审批。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
并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属企业和中央、省在嘉企业直
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
3、公示。将审核确定的拟资助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
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