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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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专家的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专
家工薪资助和科研经费等,设站企业应加强对该资金的管理,严格
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生弄
虚作假、挪作他用等违反规定和纪律的情况,立刻停止拨付或追回
款项。
第二十九条 外国专家工作站成立后,还可以获得以下支持:
1、经工作站申报的引智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首席外
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对获得国
家或省级资助的引智项目,给予 1∶1 的配套资金支持。
2、对工作站引进的外国专家,符合条件的重点推荐参评国家、
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3、优先提供引智信息和引智渠道,推荐国外合作伙伴;帮助
宣传推广引智成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涉及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
担。市属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外国专家工作站以及博士后科研“两
站一基地”建站补助和在嘉工作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由市、区两级
财政各承担 50%,各县(市)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
门承担。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在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进站(基地)
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补助和生活补助,由设站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