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73

4、经费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递交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


                 任会议审定,经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拨付

                 资金。


                       第十九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参加全国博士后工

                 作评估,评估工作一般每 3 年进行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划分评估等


                 级,对管理工作优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评

                 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站条件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视情况予以警告、


                 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3 年

                 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连续 2 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

                 人员的,取消其设基地资格。取消资格的,2 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


                 立。

                       第二十一条 积极与中博联智库创新技术研究院等博士后集聚


                 的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其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园区平台输送博士后

                 研究人员。





                                             第四章 外国专家工作站


                       第二十二条 嘉兴市外国专家工作站是引进国外智力的创新载

                 体,以建站企业为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研发机构为依托、合作


                 项目为纽带,引进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及其团队智力资源,为建

                 站主体解决管理和技术难题,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科研开发能力,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