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69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法人的责任。
                                        第三章 博士后“两站一基地”
                       第八条 博士后“两站一基地”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
                 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是国家和省批准设立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
                 人员的机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其中,流动站设立在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一级学科内;工作站设立在企事业单位、园
                 区平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经国家批准由各省、直辖市、自
                 治区探索建立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在浙江省称为“浙江省博士
                 后工作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
                 准设立,设立在企事业单位、园区平台。
                       第九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
                 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
                 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
                 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
                 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
                 必要的生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