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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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第十四条 常年动态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增设申报工作。

                 由拟设基地单位登录浙江省博士后网站在线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在


                 线初审通过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在线审核。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博士后工作办


                 公室审核通过的,授予申报单位设基地资格,在其招收首位博士后

                 研究人员后,授予其“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铜牌。


                       第十六条 对建成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

                 践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后,分别给予建站单位 30 万


                 元、建基地单位 20 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申请,按以下程序

                 进行:


                       1、材料申报。根据要求,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并递交有关材料。


                       2、审核审批。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

                 并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属企业和中央、省在嘉企业直


                 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

                       3、公示。将审核确定的拟资助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


                 7 天。

                       4、经费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递交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


                 主任会议审定。经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拨

                 付资金。


                       第十七条 对博士后“两站一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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