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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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第十四条 常年动态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增设申报工作。
由拟设基地单位登录浙江省博士后网站在线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在
线初审通过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在线审核。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博士后工作办
公室审核通过的,授予申报单位设基地资格,在其招收首位博士后
研究人员后,授予其“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铜牌。
第十六条 对建成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
践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后,分别给予建站单位 30 万
元、建基地单位 20 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申请,按以下程序
进行:
1、材料申报。根据要求,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并递交有关材料。
2、审核审批。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
并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属企业和中央、省在嘉企业直
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
3、公示。将审核确定的拟资助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
7 天。
4、经费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递交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
主任会议审定。经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拨
付资金。
第十七条 对博士后“两站一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