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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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其他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新建、配建、租购等)、建设、装
修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接收三个区及相关单位委托的人才安居住房
并进行管理;负责按照市人力社保局要求落实分配人才安居住房。
(八)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
责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的组织实施和统筹
协调,并根据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相关人才安居重大事项。
(九)其他单位根据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和具体
要求,承担并落实相应工作任务。
第八条 建立人才安居住房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人才安居住房
规划布局、实施建设、供应分配和运营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实现人才安居住房权属登记、申
请受理、资格审核、分配入住、退出销号、动态管理等信息互联互
通,实现所有人才安居住房信息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章 人才安居住房筹集、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人才安居住房筹集、建设和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形
式多样、综合开发、统筹管理”原则,通过政府自建、商品房配建、
市场化运作等途径,满足各类人才的不同居住需求。
第十条 市级和各县(市、区)应加大人才安居住房建设保障
力度,至“十三五”末,按每年新增不少于 2000 万元额度专项用于
人才公寓建设贴息,每年新增不少于 1000 万元额度专项用于人才
公寓装修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