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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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人才安居住房的规划布局,应遵循配套齐全、交通便
利、环境宜居的原则,充分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和
沪嘉杭 G60 科创走廊建设,综合考虑交通出行、产业布局、公共服
务设施配套等因素,在交通枢纽、科创园区、创新创业基地、科研
院校等人才聚集度较大的区域进行建设。加快探索建设国际化人才
社区,营造适合国际高端人才创新发展、和谐宜居的“类海外”环
境。
第十二条 人才安居住房建设坚持多元投入、多渠道筹集,主要
采取以下模式:
(一)政府自建。各级政府根据城市空间布局,规划新建一批
人才安居住房,并同步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
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综合配套服务水平。
(二)出让土地项目配建。在特定区域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中
配建人才安居住房,同时明确配建位置、户型面积和装修标准等。
(三)园区(平台)企事业单位自建。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
平台、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安居住房
及其配套设施,主要供园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居住。
(四)市场化运作。政府通过租赁、购置闲置住房、厂房、专
业市场、办公楼、商务楼等渠道,筹集房源。鼓励民营机构开展公
共租赁房建设,整体租赁部分优质房源,用于补充人才安居住房。
第十三条 人才安居住房实行精装修,应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和办公设备,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为人才提供高标准安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