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85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安居,
其配偶和未成年人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人
才安居条件的,只能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安居保
障政策。
第二十二条 申请时,用人单位与人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
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予以受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嘉兴享受
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拥有商品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向人力社保部门
申请租住人才安居住房:
(一)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
门提出申请;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联审通过后,根据申请对象人才
层次及租住标准等提出本区域管理的人才安居住房安排意见并送
交当地人才安居住房主管单位,由其根据安排意见提出分配建议并
予以网上公示;
(三)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当地人才安居住房主
管单位安排申请对象入住;如房源暂缺的,按人才积分进行轮候,
或征得申请对象同意后,租住下一级标准人才安居住房暂时周转;
(四)申请对象因房源暂缺、个人意愿等原因,本人要求租住
市本级其他区域人才安居住房的,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向市人力社
保局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局综合考虑申请对象意愿和房源情况提
出安排意见,相关区域人力社保部门和人才安居住房主管单位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