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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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安居,

                 其配偶和未成年人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人


                 才安居条件的,只能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安居保

                 障政策。


                       第二十二条 申请时,用人单位与人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

                 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予以受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嘉兴享受

                 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拥有商品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向人力社保部门


                 申请租住人才安居住房:

                       (一)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


                 门提出申请;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联审通过后,根据申请对象人才


                 层次及租住标准等提出本区域管理的人才安居住房安排意见并送

                 交当地人才安居住房主管单位,由其根据安排意见提出分配建议并


                 予以网上公示;

                       (三)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当地人才安居住房主


                 管单位安排申请对象入住;如房源暂缺的,按人才积分进行轮候,

                 或征得申请对象同意后,租住下一级标准人才安居住房暂时周转;


                       (四)申请对象因房源暂缺、个人意愿等原因,本人要求租住

                 市本级其他区域人才安居住房的,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向市人力社


                 保局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局综合考虑申请对象意愿和房源情况提

                 出安排意见,相关区域人力社保部门和人才安居住房主管单位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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