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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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各县(市)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基

                 础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其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本办

                 法或者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人才安居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

                 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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